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修改时间:2022/1/3 10:00:06 点击量: |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五章 工程设计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第六章 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 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条 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注:1.修复工程大修、中修、小修由各地结合自身管理需要,按照项目规模自行划分。 |